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传染病应急预案
(日期: 2025-5-26 点击率: 3 )
 

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传染病应急预案

为了及时处理或预防传染病,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形势发展的需要,提高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,有效预防、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县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,规范和指导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,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,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,依据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》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预案:

一、组织机构

传染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:

组 长:张广鹰

副组长:王飞

成 员:李跃东张美芹沈凤娥杨玉梅

各临床科室主任、护士长

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及时报告:

1.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;

2.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;

3.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。

当前主要包含鼠疫、霍乱、非典型肺炎、艾滋病、肺炭疽、麻风病、结核病、登革热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,以及食物中毒。

三、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院长及医务处报告,由院领导在2小时内向卫计局报告。

四、接诊医生对于可疑传染病患者,可转至相应的专科进行诊治,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会诊,或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以尽早明确诊断。对因传染病致病的人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护。对就诊病人必须给予及时治疗,并书写详细、完整的病历记录,重点在于流行病学资料的采集,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疫源追踪、疫点消毒、密切接触者的管理,做好疫点、疫区的卫生管理工作,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的开展。对需要转送的病人,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转送到接诊或指定的医院。

五、收治传染病病人、疑似传染病病人,应当依法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。对于疑似传染病且属于重点防治的传染病病例(如霍乱)要及时网络直报,不必等检验结果出来后报告,同时做好病人的隔离治疗。

六、传染病暴发、流行时,对传染病暴发、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,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,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,应当采取就地隔离、就地观察、就地治疗的措施。

七、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,切断传播途径,防止病源扩散。

八、本预案将根据具体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、补充。

 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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