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法执业承诺书
为加强行业自律,严格依法执业,进一步规范各类医疗服务行为,确保公众就医安全,本人代表本单位向县卫生局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,并请监督:
1、严格遵守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母婴保健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护士条例》、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等国家卫生法律、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,依法执业。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,不超范围执业;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,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。
2、不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不对外出租、承包科室。实习生、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,不单独执业(在乡级医疗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医师除外)。
3、医疗机构招牌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。坚决杜绝假专家、假医生坐诊;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,不刊播发布违法、虚假医疗广告。
4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、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,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上妊娠。
5、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。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程序做好。疫情的登记、报告和处理,绝不隐瞒、谎报、缓报传染病疫情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,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告,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,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。
6、严格执行消毒、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制度,加强医疗机构消毒与管理工作,严防院内感染。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、处置等工作。
7、采购消毒产品时,应依法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、产品备
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、产品卫生质量合格证明等。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。
8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,规范各类诊疗行为,提高诊疗服务水平,确保医疗安全。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,严格按照《处方管理办法》事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等规定执行。
9、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加强药品管理。不使用假药、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。
10、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,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。若有任何变更,须报县卫生局批准同意后,方可从事执业活动。
以上承诺书一式两份,县卫生局和本医疗机构各执一份,如有违反,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承诺机构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
年 月 日